標題: 法院判決書現四處錯誤 被上訴人名字都寫錯 判決書 法
zhao152219ni
邏輯新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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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6--2016 01:04 PM  資料 私人訊息 
法院判決書現四處錯誤 被上訴人名字都寫錯 判決書 法
  原題目:鄭州一法院裁決書現到處過錯 被上訴人名字寫錯
  12月29日,讀者程先生向大河報投訴說,他和鄭州一傢房產中介公司打官司,案件審理結束後,他收到了法院寄過來的判決書,打開後發現判決書上至少出現了4處錯誤。
  法院的判決書本應是很嚴正的法律文書,沒想到一份判決書上居然出現了4處錯誤,連被上訴人的名字都弄錯了。
  12月29日,讀者程先生向大河報投訴說,他跟鄭州一傢房產中介公司打官司,案件審理停止後,他收到了法院寄過來的判決書,繙開後發明判決書上至少湧現了4處毛病,好多少個與本案不相乾的人的名字卻出噹初判決書?,“這也太兒戲了吧?”
  投訴 一份判決書上出現了4處錯誤
  12月29日下晝,程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份蓋有“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章的判決告訴書。
  程先生先容,去年底,他和妻子通過鄭州一傢房地產中介公司購寘了一套二手房,後因由於屋宇的過戶手續出現問題,他和該房產中介產生糾紛。隨後,該中介公司將他妻子起訴到中原區國民法院,該院審理後判程先生的妻子向該中介公司支付居間服務費(傭金)1.4萬元。對此判決,程先生的妻子不服,隨後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懇求法院撤銷原審判決。
  判決書顯示,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11月26日受理此案,並於今年12月7日對該案公然休庭審理。最後,鄭州市中院駁回了程先生妻子的上訴,保持了原判,並稱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程先生說,拿到鄭州市中院的判決書後,他仔細心細地看了一下判決書,沒想到越看越賭氣。判決書的第2頁呈現了3個姓王的“被上訴人”的名字,但這3個人與本案不相關,不曉得從哪兒冒出來的。第5頁中“宣判後,王建×不服原審法院判決”也是錯的,“應噹是我愛人不服原審法院判決,不知道這個‘王建×’是誰?”
  此外,判決書第6頁中,有個時光竟然寫成“20151年1月31日”。同在第6頁,還有個錯誤“特號是土地使用証手續”,應該是“特殊是土地應用証手續”。
  回應 “確實是弄錯了,可重新出一份”
  “一份判決書至少出現了4處錯誤,連被上訴人的名字都能弄錯,這種錯誤切實太初級。”程先生說,判決書波及噹事雙方的好處,作為法律文書,應該十分謹嚴,拿到這份判決書後,他始終在懷疑,“這樣的判決書到底還有不法律傚率?”
  記者懂得,依据《河南省高等人民法院案件評查計分呎度》劃定,各類案件滿分基准分均為100分,其中,裁判文書要害侷部有錯誤,未予改正,導緻懂得偏差的,每處扣減10分,裁判文書語法、邏輯存在顯明錯誤的,每處扣減5分。為推動審務公開、解決判決書錯誤頻出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請求從2014年1月1日起,合乎前提的法院判決書要在網上向社會公開。
  但12月29日記者發現,鄭州市中院審理的這起案號為“(2015)鄭民三終字第2146號”的案件判決書,在“河南法院裁判文書網”上還查問不到。
  程先生供給的判決書顯示,該案的審判長為一名姓苟的法官。12月29日下戰書,記者與該審訊長獲得接洽,對方核實後稱,不好心思,確切是弄錯了,不外沒事,要麼從新出一份,要麼給噹事人出一份補正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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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編纂:周一清 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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