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譯名問題:碧咸與貝克漢姆較勁
s200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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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3-9--2012 01:05 AM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譯名問題:碧咸與貝克漢姆較勁
你喜歡看菲爾普斯游泳嗎?還是念念不忘邁克爾•喬丹的球技?或是踢足球的貝克漢姆更令你瘋狂?你覺得撒切爾夫人、約翰•梅傑、戈登•布朗哪一個更偉大?湯姆•克魯斯還是布萊德•彼特的演技更佳?以上的名字你認識多少?

其實,上面提的都是內地的譯名:菲爾普斯就是菲比斯(Phelps),邁克爾•喬丹就是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貝克漢姆就是碧咸(Beckham),撒切爾夫人就是戴卓爾夫人(Mrs. Margaret Thatcher),約翰•梅傑是馬卓安(John Major),戈登•布朗是白高敦(Gordon Brown),湯姆•克魯斯是湯告魯斯(Tom Cruise),還有布萊德•彼特就是畢彼特(Brad Pitt)。

近來從友人處得知,內地翻譯人名時,原來大都根據新華社的「譯音表」,每個音找一個字,一個字一個字砌出來的。例如「Phelps」這個名字,Phe(Fe)查表就是「菲」,l查表是「爾」,p查表是「普」,s查表就是「斯」,於是就砌出「菲爾普斯」這個名字。相對來說,在香港,講究一點的譯名,會盡量弄得像個中文名字,即譯成兩至三個字,首字用中國姓氏,其餘的字合起來也是有意思的,如上面提及的馬卓安、白高敦等。

從信、達、雅三個角度看,內地那種逐音素對譯的方法固然較容易做到「信」,但卻有時不達不雅;「港式譯法」(姑且這樣說)卻間有妙筆,坐「達」望「雅」,如戴麟趾(David Trench)、夏鼎基(Haddon-Cave)、麥理浩(MacLehose)等都是信、達、雅兼備的例子。

友人說,不是說內地的譯法無條件地好,但論系統性、可重複性來說,是有其用處的。如果我們考慮要翻譯一百條、一千條人名條目,那麼系統性的用處就明顯了。用「港式譯法」,十個人翻譯可能有十個不同譯名,怎麼說也不利於溝通。例如前白宮實習生Lewinsky 就有這麼多個不同的譯名:萊溫斯基、呂茵斯基、呂文絲基、呂茵斯、陸文斯基、陸茵斯基、柳思基、陸雯絲姬、露文斯基、李文斯基、露溫斯基、蘿恩斯基、李雯斯基等,幾乎所有可能的組合都出現了。這種譯名的分歧對圖書館搜尋或網上搜尋來說,是很苦惱的事。有時分別之大,甚至讓讀者誤以為是不同的人。

儘管如此,也許中文人總有一種情意結,鍾情一些音義俱佳的譯名(如Coca Cola譯成可口可樂),對於查表出來的系統化音譯始終覺得不夠滿意。畢竟中文字是表意文字,即使查表出來的系統化音譯,多多少少也給人不同的意象和感覺(如「撒切爾」和「戴卓爾」給人的感覺就很不同),這是避免不了的。因此,只應付系統化、量產化的要求,而無視「文化-美學的考慮」(友人語),是不合理的。

有沒有可能魚與熊掌,皆可兼得?既做到系統化,又具有文化-美學的價值?我看這也不是不可能的。「港式譯法」的一個關鍵是只譯兩至三個音節,我們可以訂立一些原則,去規定怎樣截取那幾個音節;另一關鍵就是第一字必須是中國姓氏,這裡我們也可以來個規範。只要原則一致,這樣翻譯也是可以應付系統化、量產化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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