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第21講:從實際效果看問題的思考態度
s200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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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9--2012 06:57 AM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第21講:從實際效果看問題的思考態度
什麼樣的理由是合理的,什麼樣的理由是不合理的,人們的意見往往不一致。那麼怎樣解決這些爭端?我在此提出一個十分有效的原則:從實際效果看問題的思考原則(簡稱「實效原則」)。對於不同的意見或觀點,要贊成或採取哪一種,就看看哪一種會產生較好的效果。 對於有些問題,人們往往從道德或宗教的角度來討論,這往往導致無休止的爭論,因為人們的道德觀念或宗教信仰往往不一樣。但如果我們從實際效果的角度看待這些問題,可能較容易達成一致的意見,從而解決問題。

  例1 娼妓合法化問題
娼妓應否合法化這個問題引起很大的爭議。反對者認為,嫖娼是不道德的,娼妓合法化會敗壞社會風氣。但如果我們不從道德的角度,而是從其所產生的實際效果的角度看待這個問題,也許會有不同的看法。
【分析】:對這個問題,不要從道德或宗教的角度討論它,因為這樣會產生沒有結果的爭論。讓我們看看娼妓合法化對社會會帶來哪些好處或壞處。在我看來,既然娼妓無法禁絕,讓其合法化對社會所帶來的好處遠遠多於壞處。娼妓合法化以後,可以提高政府的稅收,而這些稅收可以用來支持各種社會福利;由於有政府的監管,性病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性工作者受欺負或壓榨的機會也會減少……。如果娼妓合法化對社會所帶來的好處多於壞處,甚至只有好處而沒有壞處,那為什麼不能讓其合法呢?

  例2 墮胎問題
女性應否有墮胎的自由?這個問題也引起很大的爭論。支持者認為,母親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路向;反對者認為,任何人都無權決定胎兒的生死,無權剝奪胎兒生存的權利。這種爭論會是無休止的,根本不能解決問題,因為大家的價值觀不同。但如果從實際效果的角度思考這個問題,也許較容易取得一致的意見,我們的目的就是要解決問題。
【分析】:雙方爭論的焦點集中在「有權」、「無權」這個問題上,這樣的爭論不中肯綮、摸錯重點。一個人是否「有權」做某件事,取決於當地的法律:如果法律允許,他就有權;如果法律不允許,他就無權。而現在問題的關鍵恰恰在於:我們應否制定有關法律,讓女性擁有墮胎的自由或權利? 但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只能參照實際效果,即看看墮胎自由會給社會以及當事人帶來什麼樣的好處或壞處。我們看不出墮胎自由會給社會帶來什麼大的壞處,反而有許多好處。例如:能解決諸如私生子以及人口膨脹等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如果事先知道胎兒不正常並將之打掉,就可以避免生出殘障嬰兒令其終身受苦,這對社會也有好處。如果墮胎自由有很多好處而沒有什麼大的壞處,那麼為什麼不能讓女性擁有墮胎的自由呢?

  例3  自由經濟問題
在1998年8月的金融風暴中,港元受到國際金融炒家瘋狂狙擊,特區政府動用外匯儲備入市干預,成功擊退國際金融炒家。但此舉卻引來許多專家學者批評,當時的財政司司長曾蔭權成為眾矢之的。批評最激烈的是當時的民主黨主席李柱銘,他指責特區政府此舉破壞了香港的自由市場體系。
【分析】:要不要入世干預,要看實際效果,如果當時曾蔭權沒有果斷地動用外匯儲備入世干預,香港的經濟勢必遭到重創。不要一見到「自由」、「市場經濟」就肅然起敬,以為它是絕對正確的東西。只有書呆子才會將「自由市場經濟」當作口號,反對必要的干預。

好處和壞處的比較
任何政策或措施都可能既有好處也有壞處,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要看看好處多還是壞處多;相對於我們的目的來說,這些好處是不是重要的;這些壞處能否通過其他的途徑得以克服,等等,以此來決定我們的取捨。

  例4 安樂死問題
安樂死問題也引起很大的爭議,人們往往從宗教、倫理道德的角度來爭論這個問題,結果導致無休止的爭論。這樣的爭論是無益的,它不能解決問題。讓我們試試從實際效果的角度思考這個問題。
【分析】:看看安樂死合法化有哪些好處和壞處,然後分析比較這些好處和壞處。
  好處:解除絕症病人的巨大痛苦;節省醫療資源,使之能用在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等等。
  壞處:一些本來可以救治的病人結果得不到救治;安樂死有可能遭濫用,例如被用來謀殺;等等。
然而,以上第一個「壞處」是可以接受或微不足道的。確實,有些被斷定為患了「絕症」的病人,最後卻奇蹟地復康;有些被斷定為已經腦死亡的植物人,十幾年後卻甦醒過來。但這只是極少數的例子,為了這極少數的例子而讓絕大多數病人忍受巨大的痛苦,這合理嗎?任何行為或措施都總有代價,我們不能因為它有某些代價就禁止它。我們要看看這個代價是否可接受,與所帶來的好處相比是否微不足道。
又,以上第二個「壞處」是可以克服的。安樂死也許有可能遭濫用,但我們要做的應是採取某些措施防止它遭濫用,而不是禁止它。任何事情都有可能遭濫用,廚房用的菜刀有可能被用來殺人,雨傘也有可能被用來攻擊人,但我們不能因此而禁止人們擁有菜刀和雨傘。
相對於安樂死可以給社會和病人所帶來的巨大好處,它所產生的壞處是微不足道或可以克服的。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麼不實行安樂死呢?為什麼要眼睜睜地看着絕症病人在極大的痛苦中慢慢地死去?為什麼要迫使全身癱瘓的病人在輪椅上度過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漫長一生?為什麼要讓毫無復甦希望的植物人浪費有限的醫療資源?

要做實質性地比較
在考察一個行為或措施所產生的好處或壞處時,要看有什麼實質性的好處或壞處。有些所謂的好處或壞處並不是實質性的,只是一個人的價值判斷而已。例如,有人說娼妓或亂倫合法化會使社會風氣敗壞。但這只是發表他個人的道德觀,並沒有講出真正或實質上的壞處。他們需要說出的是:這種「敗壞」的風氣有什麼不好?或它會給社會帶來什麼壞的後果?這才是實質性的壞處。
有些所謂的好處或壞處只是想當然的,實際上它不太可能會發生。例如,有人認為墮胎合法化會鼓勵濫交,導致更多的未婚懷孕。但這只是想當然耳,實際上並不會這樣。沒有人會因為墮胎合法而到處找人性交,也沒有人會因為墮胎合法而故意疏於避孕。
又如,1998年金融風暴時,李柱銘之所以反對特區政府動用外匯儲備入市干預,是因為他認為這樣會破壞香港的自由市場經濟,從而使外國投資者對香港的經濟體系失去信心,以後不來投資。這也是想當然耳。香港的自由市場經濟並不會因為政府的一次入市干預而被破壞掉;外國投資者來不來投資,主要看是否有利可圖,不會因為政府的一次干預行為而對香港失去信心。事實證明,李柱銘以及一些專家學者的想法是十分幼稚的。當那些國際大鱷即將將香港人的血汗錢數以十億計地提走之際,你不顧保衛港元而只顧香港「自由市場經濟」的聲譽,這不是十足的書呆子氣是什麼?
(我這樣說並非事後諸葛亮,當時,當李柱銘等人提出反對意見時,我就已經在與家人一次辯論中,對這些觀點嗤之以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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